最新!太原市发布关于加强境外入并人员管理的通告

 2020-03-22来源:

3月21日,太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“关于加强境外入并人员管理的通告”。通告称,当前,太原市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向好,但境外疫情呈扩散蔓延态势。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,有效控制传染源,阻断疫情传播,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加强境外入并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1、根据省防控办《关于进一步严格境外入晋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》要求,从3月19日起,凡境外入并人员,包括外籍人员、回国中国公民(含港澳台人员),均应在居住地或目的地县(市、区)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
2、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、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、孕产妇、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的,如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经严格评估后,可在落实陪护人员防护条件下进行居家隔离观察。

3、境外入并人员在入并前要主动与居住地或目的地县(市、区)防控办取得联系,报告入并行程安排及有关信息,确定接站时间和对接方式。入并过程中,要做好个人防护,用最短时间、最简流程到达目的地,不得在中途逗留。

4、各县(市、区)要落实属地责任、单位法人责任和社区责任,坚决制止境外入并人员未集中隔离或隔离期未满进入社区、单位和家庭。

5、省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,全面排查在境外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的职工及家属入并意向,精准掌握拟入并人员的身份、行程、国内住址、联系电话、健康状况等信息,及时报告所在县(市、区)防控办。

6、社区(农村)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,全面排查本辖区居民在境外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的家属、子女入并意向,精准掌握拟入并人员的身份、行程、国内住址、联系电话、健康状况等信息,及时报告所在县(市、区)防控办。

7、所有境外入并人员,均须如实申报个人信息。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,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,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